车辆进港须知
1、进出港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服从交警和港区管理人员的指挥,配合安保检查。
2、港区内的场(厂)内机动车辆和特种机械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,请主动避让。
3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。港区内禁止吸烟。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入场。
4、未经港区相关部门许可,车辆严禁驶入生产作业现场或其它限制区域。
5、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规范穿戴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,必须穿好荧光衣、戴好安全帽。雨天禁止撑伞。
6、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、标线、标牌指示行驶,严禁逆向、超速行驶。港区内主干道限速30公里/小时;码头平台、支线路限速20公里/小时;进出大门、道口、拆装箱、查验场地、停车场、交叉路口或视线不清时,限速5公里/小时。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,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。
7、车辆进入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,支线路行驶车辆必须停车瞭望并让行主干道车辆,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通行。
8、在码头平台上,平行于码头岸线方向行驶的车辆应让行进出码头平台的车辆。
9、须在指定停车位泊车。接近路口20米内的道路上严禁泊车。16吨以上铲车、正面吊、堆高机周围8米严禁泊车。
10、驾驶员应当文明驾驶,驾车时不准使用手机、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请勿丢废弃物。
11、如遇交通事故,请保护事故现场,立即报警。
人员进港须知
12、为确保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、人员、货物、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,请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。
13、进入港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,包括船员证、边检证或身份证,凭证件登记并换取《临时出入证》。
14、船舶物料供应单位和岸上服务人员进港须由服务对象的船公司提前24小时向码头船舶计划室报告“进港计划”。“进港计划”应当载明进港时间、事由、进港人员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、联系电话及进出携带的物品信息。“进港计划”经码头安全监督部审核同意后通知保安检查放行。
15、人员进入港区须穿好荧光衣、带好安全帽,规范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。
16、未经港区相关部门许可,不得进入港区限制区域。
17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港,港区内禁止吸烟。
18、进入查验区域、拆装箱库场(仓库)等人机混合作业区域,须由码头相关作业人员陪同,注意作业机械动态,主动避让,防止机械(车辆)伤害。铲车、正面吊、堆高机周围8米的作业区域、起重机行车线或轨道区域内严禁进入。
19、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。通过人行道的路口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
20、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,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。
21、行人通过军工路作业区域的铁路道口时,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,迅速通过。